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武威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的有关事项》《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 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26家,净增单位114家;新开户职工0.8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2035家,实缴职工10.30万人,缴存额20.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3%、 5.97 %、4.68%。2024年末,缴存总额180.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7%;缴存余额75.44亿元,同比增长8.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15.31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5亿元,同比增长6.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61%,比上年增加1.4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05.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及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6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75%和8.0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5万笔114.87亿元,贷款余额43.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59%、7.16%、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68%,比上年末减少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37笔22063.3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3956笔1549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423.9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03亿元。其中活期5.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8亿元,1年以上定期19.9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68%,比上年末减少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2088.96万元,同比增长5.76%。存款利息8299.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788.84万元,其他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1769.87万元,同比增长9.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080.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9.42万元,其他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319.09万元,同比增长1.55%。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7.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12.6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81.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99.6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38.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82.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82.64万元,同比下降8.15 %。其中,人员经费701.48万元,公用经费72.79万元,专项经费708.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07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38.7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55%,国有企业占 13.63%,城镇集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灵活就业人员占6.72%,其他占1.75%;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6%,国有企业占 8.04%,城镇集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27.03%,其他占6.96%;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29 %,租赁住房占1.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48%,调离本中心提取占1.38%,死亡提取占0.66 %,其他占0.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59 %,比上年末减少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0.91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7%,90—144(含)平方米占89.79%,144平方米以上占3.44%。购买新房占84.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3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36%,30岁—40岁(含)占41.08%,40岁—50岁(含)占12.77%,50岁以上占3.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0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97%;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4%,比上年减少3.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4年通过评审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上述3家银行于2024年6月起正式办理受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3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28.10元的3倍,即:23484.30元;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各县、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凉州区不得低于1910元;天祝县、民勤县、古浪县不得低于18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24%。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月缴存额高于中心规定的月租房提取额度的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万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武威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额不超过购房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三是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子女、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加装电梯。四是积极推行自由还贷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本息的,贷款全部还清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偿还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系数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8倍提高至20倍,缴存时间系数也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贷款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贷款额度明显提高,有效缓解了购房资金压力。二是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等,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在中心现行贷款额度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三是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住房记录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认定为二套改善性住房。在本市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 2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拓宽“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扩大“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合作银行范围,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合作银行由原来的6家增至9家。2024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431笔15540.9万元,同比分别增加62.6%、78.6%,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537.62万元,占全部贷款业务的22.1%、20.3%。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2024年全市新增2148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金额7035万元,配套财政补贴38.56万元;共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贷款117笔3400.2万元,支持购房面积1.3万平方米。
(四)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需求,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提高提取额度,落实按月提取要求,满足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需求。2024年为3362名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31万元用于支付房租。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班子成员“驻大厅、走流程、接热线、听民意”“一把手抓营商环境”活动,全方位“把脉问症”,推动服务效能再提升、流程再优化,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采取“线上推送+线下推介”相互融合、一体推进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对外宣传“窗口”作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热点问答、趣味图文信息、政策宣传微视频,方便群众随时随地、精准掌握政策要点,直达快享政策红利。2024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6期,微博内容更新219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增至10.63万人。三是完成征信信息共享在线查询功能上线,实现征信数据与住房公积金主业务系统功能的嵌入融合,持续推动办事材料最简化,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业务,以信息共享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资金安全水平。2024年已成功办理24笔个人征信报告“无纸化”“免提交”。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落实部省要求全面治好数。通过数据治理平台对中心的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建立由10类内部资源、13类外部接口资源组成的数据资源目录,通过平台完成问题数据派发、整改、检查的全流程闭环,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质量合格率由上年的94.75%提高到99.59%。二是加快数据共享全面用好数。完成住建部、省住建厅总对总88个数据共享接口对接,实现个人征信信息接入,推动更多数据共享应用。实施完成了贷款“不见面”办理平台建设,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实现“随身办”“随地办”“随时办”。积极落实异地协同业务办理机制,全年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信息共享业务协同10415条。三是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和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中涉及五项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数据接口开发、测试、对接上线工作,通过流程再造,优化业务系统,助力实现群众办事一件事“一次申请、部门联办、一体反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扎实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标准,倾力打造“公积金、安居梦、民生情”党建品牌,多个业务窗口被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示范窗口”“优秀窗口”,8名工作人员先后获得“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岗”“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中心推选的《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实践与思考》获得2024年全市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论文一等奖。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