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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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
提交时间 | 2021-01-18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已经过户拿到房产证,购房时付了房主30%房款。去办理贷款时,工作人员告知离异一年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贷款政策是,二手房需在半年内办理贷款。我离婚不久,再过半年也不够办贷款期限。我又咨询了2231633,告知了我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说如果首付30%,可在三年内办理。
我现在很焦虑,我怕一年后政策有变不能贷款或者是我没说清楚我的情况,恨不得每个月给住房公积金中心打电话询问。所以希望你们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你们了。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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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1-20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1年1月18日,您在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按您所留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现答复如下: 您可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等)登记日期满一年后携带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件资料: 1.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买卖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中心 网站http://zfgjj.gswuwei.gov.cn下载打印); 3.借款人身份证; 4.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30日以内有效); 5.借款人户口簿; 6.《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等 7.借款人银行储蓄卡。 您表示已清楚并理解。若您对答复仍有疑问,可致电0935-2217116向我中心信贷科咨询。 特此答复!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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